(一)出境台灣:
台幣不超過100,000元為限,美金不超過10,000元(或等值外幣),美金若超過10,000元需填寫申報表,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人民幣20,000元為限。如超過限額,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超過部份,依法沒入。
(二)入境台灣:
依規定可攜帶人民幣不超過20,000元,美金不超過10,000元(或等值外幣),美金若超過10,000元需填寫申報表,台幣不超過100,000元,不可攜帶生鮮水果入境。
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金 10,000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有價證券: ( 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 10,000 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課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款。
旅客須滿20歲以上,入境時每人限帶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酒1公升為限,超過數量部分應向關稅局申請辦理課稅。
(三)入境大陸:
金飾、外幣、貴重物品等依規定都須申報。
攜帶超過20,000元的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旅客攜帶在境外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請核對)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徵稅放行。
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徵稅放行。
(四)出境大陸:
攜帶需複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後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複帶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