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旅遊資訊
行李
  • 通常以一大一小為原則,大行李託運以20公斤為限。小行李隨身攜帶以7公斤為限,並須符合航空公司規定尺寸。
  • 超過100毫升之液體等物品,請放至託運行李中。
  • 行動電源需隨身攜帶,不得置於托運行李中。
  • 安檢規範請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
  • 貨幣
  • 大陸現行貨幣為人民幣(RMB),可以在台灣匯兌後帶往大陸,而大陸各國際型酒店多有提供美金兌換人民幣服務。
  • 紙幣面值則有1毛、2毛、5毛及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 匯率請參考台灣銀行營業時間牌告匯率
  • 時差
  • 大陸與台灣沒有時差。大陸統一以北京為標準時間。
  • 餐飲
  • 以中式合菜及各地風味餐食為主。
  • 民航內陸班機沒有素食餐可訂,敬請原諒;往返台灣/大陸的班機可訂素食餐,須三個工作天前預訂,若有吃素的旅客,請提早告知接洽的業務人員。
  • 衣著及氣候
  • 外出遊覽、考察最好以休閒鞋或布鞋(如遇冬季下雪地面結冰很滑,防滑效果需更佳)為主,避免穿高跟鞋。
  • 大陸地域廣大,各地氣候受經緯度及海拔影響各有不同,為瞭解目的地天候,出發前可參考中國旅遊天氣網
  • 電壓
  • 大陸電壓為220伏特,台灣為110伏特。
  • 目前主要城市的飯店客房插座多為通用型插座,少部分飯店的插座規格不適用,可自備變壓器/轉接頭或向飯店借用。
  • 交通
  • 大陸高速公路路網發達,旅遊團體多安排冷(暖)氣巴士的遊覽車,部分地區的旅遊巴士提供車上WIFI。
  • 在大陸境內的中長距離移動可乘坐航空班機或是高鐵,相當便捷快速。
  • 大陸主要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中國南方航空中國東方航空海南航空上海航空山東航空廈門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
  • 大陸高鐵:高鐵網
  • 藥物
  • 平常有服用的習慣性藥物,如高血壓藥、腸胃藥、暈車藥、感冒藥、個人急用小藥箱等,請記得攜帶。
  • 如需使用注射針筒者;請務必先行取得醫師病歷及處方簽;並告知領隊或是接洽之業務人員;避免於通關時遭受阻擋或不必要之困擾。
  • 海關
    (一)出境台灣:
  • 台幣不超過100,000元為限,美金不超過10,000元(或等值外幣),美金若超過10,000元需填寫申報表,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 人民幣20,000元為限。如超過限額,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超過部份,依法沒入。

  • (二)入境台灣:
  • 依規定可攜帶人民幣不超過20,000元,美金不超過10,000元(或等值外幣),美金若超過10,000元需填寫申報表,台幣不超過100,000元,不可攜帶生鮮水果入境。
  • 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金 10,000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 有價證券: ( 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 10,000 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課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款。
  • 旅客須滿20歲以上,入境時每人限帶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酒1公升為限,超過數量部分應向關稅局申請辦理課稅。

  • (三)入境大陸:
  • 金飾、外幣、貴重物品等依規定都須申報。
  • 攜帶超過20,000元的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 旅客攜帶在境外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請核對)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徵稅放行。
  • 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徵稅放行。

  • (四)出境大陸:
  • 攜帶需複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後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複帶出境手續。
  • 通訊
  • 目前台灣手機門號支持漫遊者,均可在大陸地區漫遊通話。但漫遊時所接聽之來電須由受話方支付漫遊費用,費用較高。
  • 大陸直撥電話回台灣:00+886+區域碼(0不必撥)+當地電話。
  • 台灣直撥電話往大陸:002+86+區域碼(0不必撥)+當地電話。
  • 辦理臺胞證
    目前台灣民眾前往大陸須辦理臺胞證,新版臺胞證為卡式,可透過台灣各旅行社辦理,基本辦理天數為7天,辦理需求如下:
  • 有效出入境證件正本(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 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上都要身份證件影本,14歲以下需加附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不接受戶口名簿影本)
  • 未滿16足歲者,需附上監護人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 有更改姓名、身份證件字號或身份證件出生地空白者,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內容需詳列全部的改名記錄,不得省略)
  • 二吋彩色白底6個月內近照1張
  • 原大陸籍者須加附【大陸地區除戶證明】
  • 出生地在境外的台灣居民辦理臺胞證,需附上下列資料
    □ 首次入台證明書
    □ 個人詳細戶謄,記事不得省略
    □ 說明書(說明當時入台情況,如:結婚、隨父母)